3·15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了!

  • 发布时间:03-14 09:35
  • 新闻来源:忻州市场监管
  • 责任编辑:张晋荣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国际性节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23年3·15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创优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从立足主责主业,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攻方向,解决“急难愁盼”,推动消费提质升级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影响消费信心的难点堵点问题,让消费者敢消费、能消费、愿消费,消费过程更加安全放心、便捷舒心,从而实现提振信心、促进消费的目标。

    (一)线下实体店 

    1.与商家沟通:消费者购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消费者与商家沟通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反映情况。

    3.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

    (二)线上店铺 

    1.网站投诉:各个大型购物网站均设有处理交易纠纷的客户服务部门,消费者可向网站客服提供商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投诉或举报。

    2.及时报案:一旦遇到网购诈骗,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请求公安部门查封网站、冻结诈骗分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

    3.消协投诉:网购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拨打12315投诉电话。

    需注意,网络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公章,发生纠纷时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属地有关部门投诉。

    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不要轻信电视网络广告,谨防有诈。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信息保护权及获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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