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群众人心向背。全省公安机关持续发挥公安机关惩治违法犯罪主力军作用,坚持严打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不松劲,坚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不手软,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自2021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恶案件54起,其中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3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7起、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1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1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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